慧聪家电网原创:前几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对六家境外大型液晶面板企业在2001年到2006年之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总金额达到了3.53亿元,这其中包括退换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的1.72亿元,此次价格垄断案的处罚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进行反垄断措施,罚金也是最高的一次,也标志着国家反垄断正在进一步加深。
不过,距离发改委处罚措施公布仅仅过去3天,一则消息却让这次处罚变得扑朔迷离,而源头正是对国内彩电企业退款的1.72亿。昨日(1月6日),有相关彩电企业称,液晶面板企业的退款并未返还到彩电企业手中,而是被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和一家名叫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联)全额截留。
企业未收到退款 协会称原因不便透露
昨日,一家彩电企业相关人士透露,“面板厂家的1.72亿元的退款,全部给了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彩电企业没有得到一分钱。”据悉,在发改委宣布处罚前,视像协会曾与创维、海信、TCL、长虹等几家国内主要彩电企业进行协商,当时协商结果是面板企业的退款受损企业和协会各留一半,但后来视像协会又决定退款不返还给企业,留作协会经费和行业基金,用于以后对国内彩电企业进行专利保护和反垄断保护。而截止目前,相关彩电企业均表示没有收到退款。
针对此事,中国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昨日表示,“发改委知道这个情况。任何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企业有企业的想法。我不清楚为什么企业在(协会)这一个说法,在(媒体)那又是另外一个说法。”
另据了解,目前几家被罚企业的退款基本已经完成,从发改委的新闻稿中也可以基本确定,而相关国内彩电企业并未收到退款,也就是说,目前这1.72亿退款已经被全额截留。
那么,视像协会和中彩联为何要截留这些退款,是与企业已经达成共识?还是有相关法规撑腰?
视像协会和中彩联简介
在寻求视像协会和中彩联截留退款的原因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们。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就是视像协会,成立于1988年,从事视像行业及数字音视频领域生产、研发、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产业联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并合法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视像协会的业务领域中,有一条和此次反垄断案有关,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相关政策,促进显示行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环保,开拓市场,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在行业科学发展、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彩电知识产权的高端服务企业,成立于2007年,由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中国十大彩电企业共同投资组建而成,受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直接指导,主要职责是解决中国彩电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建立中国彩电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引导相关企业全面掌握彩电专利动态,为制定数字电视相关标准提供专利信息及分析报告。从中彩联的注册信息来看,中国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同时也是中彩联的法定代表人。
协会截留反垄断退款 法理情理都不通
据悉,此次发改委针对境外6家面板企业进行罚款的依据是《价格法》,根据《价格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法条来看,面板垄断案处罚中的退款对象,是“其他经营者”,在本案中,就是国内相关的彩电企业,并没有行业协会,所以行业协会并没有截留垄断案退款的法律依据。对于中彩联来说,虽然是由相关企业出资组建,但其主要职责只是在彩电行业的知识产权方面,和这些彩电企业的市场经营并无关联。另外,这家企业成立于2007年,而面板垄断案处罚的是2001年到2006年之间的垄断行为,它截留退款,更是无法可依。
当然,如果视像协会、中彩联和国内这些相关彩电企业达成了某种协议,那么全额截留面板垄断案中的退款,就可以视作双方之间的合同,也无可挑剔。但从相关企业人士昨日的说法来看,似乎国内这些彩电企业并没有与视像协会和中彩联达成确定无疑的协议,不然也不会出现此次事件。所以,在双方未曾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就全额截留退款,在情理上也是说不通的。
在法理和情理都说不通的情况下,视像协会和中彩联截留垄断案退款的行为,受到了相关企业、业内人士以及媒体的质疑,尽管视像协会表示原因不便透露,但面板垄断案目前正受到各方的极大关注,一句原因不便透露似乎无法让人信服,笔者也期待此事的后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腾蛟
来源:eapa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