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姚先生新购的液晶电视出现了“黑屏”故障,保修期内修了几次都修不好,商场对此表示只修不换,姚先生十分无奈。广州市工商局方面指出,其实液晶电视已列入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在保修期内因故障维修两次都修不好的,都可要求商家换货。消费者需要保留发票及维修记录。
自去年3月起,液晶电视已列入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在保修期内因故障维修两次都修不好的,都可要求商家换货。
购买家电时,不少市民已习惯索要发票,但在维修时往往就没有保留记录。宁小姐的电视在保修期内曾两次维修,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便想换机,却因维修后没有留下记录,无法证实曾两次维修,所以未能更换,使本应具备的退换货权利化为泡影。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维修不索要单据,对维权影响很大。维修记录是消费者选择换(退)货的重要依据,应注意索要、保留以作凭证。这是因为,按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视等家电,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