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电视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不足七成
本次共抽查兰州市23家流通企业经销的27批次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1批次)、液晶彩色电视接收机(15批次)、等离子电视机(1批次),依据《2009年4季度电视机等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判定,有15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合格,超过三成的电视机质量不合格。
抽查结果表明,国内康佳、海信、TCL、厦华等一些知名企业生产的液晶彩色电视机质量稳定,个别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一些质量缺陷,主要是部分产品外接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电源线芯截面积≥0.5mm2,有8批次产品实测值均小于标准的要求;有1批次产品明示的贮存频道数与实测值不符,有1批次产品为旧显像管翻新。同时有8批次产品的标识(标记、标记和使用说明、附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电视机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附带合格证、说明书以及说明书规定的附件应齐全等,机身安全标志应标明制造厂家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机型代号或型号标志等,而不合格产品在产品外包装和机身安全标志上均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标识,且生产企业均为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