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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跌幅超10% 市值缩水中小投资者质疑

口碑家电网 2014/8/12 13: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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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碑家电网-2014-08-12)伴随着81日仲裁公告结果,位于深圳豪宅区的一宗地块最终裁定与华侨城共同开发,深康佳的股价迅速下跌,对此,深康佳小股东表示无法接受,也有小股东主张,在开发中,深康佳、华侨城的占比为7:3,另外华侨城为深康佳提供低息贷款。

      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康佳股价下挫6.68%,接连几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走出了一波下行行情,自81日至今,深康佳A跌幅超过10%,面对急剧缩水的市值、中小投资者的质疑、以及虎视眈眈的华侨城集团,深康佳将何去何从?

     目前康佳涉及旧改的土地仅有30年的权限,2015110日到期,不到半年的时间,深康佳的小股东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令人瞩目。

      投资者质疑康佳仲裁结果

      81日深康佳公告了位于深圳华侨城一块豪宅土地的最后的仲裁结果,深圳国际仲裁院驳回了康佳集团确认其为深圳市南山区 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唯一开发主体的仲裁请求,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深康佳A股价下挫6.68%。接连几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走出了一波下行行情。截止811日收盘,期间深康佳A股价跌幅超过10%

      811日,深康佳集团的董事局主要成员在网上和中小投资者进行了交流,此次交流的热点主要围绕康佳仲裁结果。

      深康佳的董秘吴斯远对此表示“我们也认为这个裁决结果很奇怪”。

      康佳集团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之间的争议,表面上是“是否系唯一开发主体”的争议,但实际上是就涉案土地的权属发生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有投资者认为,“该种提请仲裁的行为,涉嫌以是否系唯一开发主体的争议的表面合法形式,来掩盖通过仲裁裁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非法目的。”不少投资者进一步表示,“根据《仲裁法》规定,建议康佳集团立即向深圳中级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深康佳的结果许多业内人士也提出一些质疑,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深康佳的名下,为什么由深康佳提出仲裁申请?

      深康佳方面则解释:“康佳总部厂区用地城市更新事项,在华侨城集团公司提出异议后到本公司提出仲裁前,一直处于暂停状态。本公司之所以提出仲裁,是希望能尽快解决争议问题,尽快推进城市更新事项的进程。如果本公司不提出仲裁,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事项可能久拖不决,甚至城市更新事项有可能被停止。”

      交流时不少投资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有投资者责怪深康佳没有及早解决土地归属的问题,“有一点我没有搞清楚,以前在国土部门还没有土地使用权概念的情况下,华侨城以场地使用权的概念入股康佳。为何在此后国土部门已经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规范,且当前所有土地问题都只提土地使用权这个概念的情况下,康佳和华侨城还在纠结土地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是两个概念?这个问题七八十年代就该处理好了。既然康佳能够拿到土地使用权证,那权属就很明确了。为何还存在一个华侨城允许的问题?”

      另一位投资者表示:“既然当时康佳办土地证的时候是在华侨城同意的基础上办的,那就表明华侨城已经放弃对这块土地的权属,为何土地证都办下来了还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是土地证上备注该块土地归属华侨城?还是深圳市国土局发的证不具有法律效应?”

     对此,深康佳董秘均以“我们也认为这个裁决结果很奇怪”回复投资者。

     小股东建议开发权七三开

     由于,仲裁在程序上不存在不合规的地方,结果不能发生改变,最终土地开发方案也成了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焦点。

对此,深康佳董事局秘书肖庆表示,“中小投资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公司汇总后会和华侨城集团协商。”

     21世纪网翻查交流记录发现,部分投资者无法接受土地被华侨城集团横插一脚,也有部分投资者选择了接受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建议。粗略统计,多数投资者认为开发的利益分配中康佳至少占比七成,华侨城占比最多三成。更有投资者提出“关于合作比例问题,我建议康佳70%,华侨城30%,但有个前提,华侨城要提供给康佳50亿的低息贷款,直到旧改项目完工为止,以用于康佳加紧打造网络电视产业链。”

     该投资者进一步表示:“旧改利润虽大,但只是短期利益,等到旧改利润到手,说不定已经永远错过了主业发展的最佳时机,太顾眼前,会错失未来。智能电视或是未来的网络电视行业才是决定康佳地位的关键。别的公司都是大资金在发展啊,海信每年的研发费用都10几个亿啊,我担心“易战略”没钱支持。”

     尽管仲裁结果无法推翻,再加上强大的华侨城集团占有20%的股权,仍然一些股东做最后的挣扎。

     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持有深康佳500.65万股第九大股东夏锐针对此次意见提出异议,夏锐曾告诉21世纪网,“对于此裁决结果并不满意,之前就准备好了律师团队,现在肯定是要采取法律行动。”

     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21世纪网:“仲裁结果是不能改变的,就算股东要采取法律途径,这个结果也是不能改变的,只能协商。”

     夏锐表示,如果和康佳方面没有一个满意的解决方式,在未来的几周内,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夏锐还透露道,“已经联系了一些流通股东,而达成共识的流通股东的股份达到10%。”

     但是这宗土地的年限30年,使用权限截至2015110日,如果开发协议遭到中小股东联合反对,那么在2015110日之后,土地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以尽早与深圳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否则将增加项目的变数。

     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康佳回答股民提出的与华侨城就该项目合作权益如何分成的问题时表示,该合作开发方案将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如何才能保护康佳中小股东的利益,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来源:21世纪网

标签
康佳,华侨城
发布:王国伟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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